工信部发布《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》(征求意见稿)
2016-12-02



12月1日,工信部发布了《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》(征求意见稿),旨在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,规范行业发展,推进资源综合利用,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,保障安全,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。从即日起,工信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如有意见或建议,可于2016年12月14日前反馈至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。

 

联系人: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艾崇

电话:010-68205365

传真:010-68205363

电子信箱:zyzhly@miit.gov.cn

 

附件: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

 

2016年12月1日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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